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不同階級的人們?nèi)粘7検鞘裁礃拥模?/h1>
服裝文化是古代世界日常生活史不可或缺的內(nèi)容,古羅馬人服裝的演變可以折射出羅馬社會分層與文化變遷的狀況。古羅馬人的服裝起初比較簡單,在與意大利北部伊特魯里亞人
和南部希臘人的接觸以及對外擴張的過程中,其服裝逐漸從簡單到復(fù)雜,穿著搭配也越來越講究,基本可以歸納為托加(toga)、突尼卡(tunica)、斯托拉(stola)、帕拉(palla)、右肩系斗篷(lacerna)、帶帽大氅(paenula)等幾類樣式。
托加是自由民出身的羅馬男性的主要服裝,也被稱作羅馬人的民族服裝。古羅馬詩人維吉爾在《埃涅阿斯紀(jì)》中寫道:“羅馬人是穿托加的民族?!蓖屑幼钤缈赡艹霈F(xiàn)于王政時代
,通常用一大塊羊毛織物做成,遮蓋著從肩膀到腳的這部分身體。起初,古羅馬的男女老少都穿托加。到共和后期,除了妓女會穿表示其職業(yè)的粗毛料深色托加外,只有男性公民才可以穿托加,因而托加成了男性公民的典型服裝。到帝國早期,托加變得肥大而笨重,穿法也日益復(fù)雜,出現(xiàn)了褶皺和凸飾。此時的托加逐漸改變其作為人們?nèi)粘R轮墓δ?,日益成為禮儀性的服裝,成為上層精英喜愛的服飾。到了帝國后期,托加逐漸變小,但它仍然是羅馬人的民族服裝,皇帝和貴族們會穿著托加出席正式場合,參加重要活動。
突尼卡是一種套頭衣,男女均可穿。一般是用兩片毛織物在身體兩側(cè)和肩部縫合而成,留有領(lǐng)口和袖口,通常會在腰部系帶,形成漂亮的衣褶,但在室內(nèi)穿時則不用系帶。若在公共場合,會把系帶換成腰帶,腰帶上有錢包,用來裝錢或貴重物品。古羅馬男子通常穿長至膝的短袖突尼卡,女子則穿長至腳踝的長袖突尼卡。在衣料上,男子的突尼卡多用羊毛織物,而女子的則用亞麻布。隨著絲綢的傳入,到帝國時期,上層羅馬人開始用絲綢做面料,并織有金線、繪有刺繡。
斯托拉是一種女式外套,模仿自古希臘服裝希頓的女服,為古羅馬已婚婦女及有羅馬公民權(quán)的女子所穿。斯托拉通常用兩塊布料做成,在肩臂處用別針固定,在頸部留有開口。斯托拉的前后布料都比較寬,款式分有袖和無袖,有袖的斯托拉袖子一般會長及肘部。斯托拉通常穿在突尼卡的外面,長及腳踝。羅馬婦女
所穿的斯托拉的顏色相對較多,有紅、黃、藍(lán)、紫等顏色。
帕拉是一種模仿古希臘服飾?,斏甑呐酵庖?,是一塊長方形麻織物或毛織物,看起來像是外出時穿著的巨大披巾。帕拉通常被穿在突尼卡或斯托拉的外面。公元2世紀(jì)時,已有兼作面紗的穿戴方法。在寒冷的天氣,婦女們會穿毛織物做成的帕拉;天氣暖和時,則穿著用亞麻、棉花或絲綢等比較薄的布料做成的帕拉。帕拉的色彩如同斯托拉,也有紅、黃、藍(lán)、紫等顏色。
右肩系斗篷是一種從北歐地區(qū)引入的實用性較強的服飾,主要作用是防寒。下擺呈圓形,衣長略長于腰際線,多由短毛織物制成。古羅馬人通常將其穿在托加外,穿時在右肩或前胸用別針固定,手臂可以自由地伸展。
帶帽大氅是一種有帽子的大披風(fēng),類似于今天的套頭式簡易雨披,通常用來防寒、擋雨或旅行時穿用。帶帽大氅的樣式有幾種,半圓、圓形和橢圓。帶帽大氅多用兩塊或多塊縫合起來的織物做成,如毛織物或動物皮革。中間留有一個開口,多為無袖。但也見有袖的帶帽大氅,多用扣子或別針固定在肩膀或前胸。帶帽大氅的實用性,使其不僅成為駐扎帝國北部邊境士兵的軍需品,也被基督教的僧侶所采用,后來成為一種禮服。
古羅馬人的服裝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作為一種文化符號,有其特定的象征意義和社會功能。
首先,它是古羅馬人身份地位的象征。古羅馬往往會通過對穿著者資格的規(guī)定和不同裝飾類型衣服的創(chuàng)造,把羅馬人與外族人、公民與非公民、貴族與平民、自由人與奴隸、高貴者與低賤者等不同身份的人在外表上區(qū)分開來。如古羅馬托加被賦予了社會性的象征意義,從托加的樣式、質(zhì)料、顏色和裝飾就能明顯地判斷出穿著者的身份、地位、等級和職業(yè)。托加有不同樣式,而只有上等階層的人才可以穿用上等毛料以及絲綢做成的托加,勞動者所穿的托加通常是用比較粗糙、顏色比較暗的毛料或者麻織物做成的。顏色在古羅馬服飾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普通成年公民所穿的托加是簡樸而沒有裝飾的,是天然毛料的顏色;平民的服色多為深灰、淺灰或褐色;參加選舉的候選人穿著純白色的托加袍,以引人注目;古羅馬貴族、執(zhí)政官、皇帝、將軍等有很高社會地位的人所穿的托加喜愛以紫色作為服色(拉丁文
purpura有學(xué)者翻譯為紫色,也有學(xué)者翻譯為猩紅色)。對羅馬人來說,紫色意味著誘惑和財富,象征著高貴和權(quán)力。紫色顏料通常來源于著名的推羅紫,提取自地中海的一種水生貝類,價格十分昂貴,只有富有的人才穿得起。奧古斯都十分關(guān)注羅馬人的服飾。他規(guī)定,只有公民可以穿托加,并要求公民在廣場必須穿托加,不允許任何人穿著深色的斗篷坐在劇場里。這些有關(guān)服飾的規(guī)定成為其維護羅馬等級制度和加強社會控制的一種手段。
不過,古羅馬人的社會地位是可以流動的。與其法律地位不同,羅馬人的社會地位比較模糊,更加容易變化。古羅馬被釋放的奴隸有資格穿上托加,這是對其新身份的肯定。被釋奴雖然在法律上的地位仍然比較低,但他們中間不少人試圖通過身穿華麗的服裝來展示自己的財富,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
其次,它也是表現(xiàn)社會性別角色
與關(guān)系的符號?!吧鐣詣e”概念指的是社會文化中對男女兩性差異和行為特征的理解。古羅馬人的服裝表達(dá)了他們對性別角色的期望,也體現(xiàn)了古羅馬社會的性別關(guān)系。
按照羅馬人的傳統(tǒng)道德觀念,男人應(yīng)該是強壯威武的,富有男子氣概。在他們看來,托加是男子氣概、公民權(quán)、公民職責(zé)和流傳下來的價值觀的象征。當(dāng)羅馬公民出現(xiàn)在廣場、法庭、賽場等公共場所時,都要穿著托加。男子氣概對羅馬男子來說非常重要,如果一個男子沒有男子氣概,他就會受到公眾輿論的譴責(zé);如果一個男子穿著女子的衣服,他會喪失向公眾演說的資格。
婦女們的衣著也要符合傳統(tǒng)道德的要求,符合其謙遜、順從的性別角色。古羅馬通奸法通過突出女性穿托加與丑行的聯(lián)系,以及斯托拉與受人尊敬女性之間的聯(lián)系強化了人們對婦女性別角色的期望。奧古斯都時期,女性穿著深色托加就意味著她們是妓女或者奸婦,這標(biāo)志著她們沒能履行自己的女性角色,是一種公開的譴責(zé)。
在古羅馬,婦女最有價值的角色是家庭主婦。在古羅馬人看來,主婦應(yīng)當(dāng)是一個貞潔的、承擔(dān)起養(yǎng)育子女和照顧家庭職責(zé)的妻子,并能用其謙遜的良好形象而成為她的孩子們的榜樣。斯托拉象征著主婦所具有的理想品德,它被限定只有令人尊敬的婦女才能穿,朱里亞法明確禁止妓女穿斯托拉。古羅馬的婦女外出時,會用帕拉遮蓋住自己的身體和頭部,以免引起他人注意。同時,帕拉也是丈夫?qū)ζ拮訖?quán)威的一種象征,因為如果一位已婚婦女外出時忘記穿帕拉,這就意味著她自己“退出”了婚姻,她的丈夫可以此為理由與其離婚。由此可見,服裝不僅反映了羅馬男權(quán)社會的本質(zhì),也表達(dá)出羅馬法
律對受人尊敬的婦女的保護和對妓女的排斥。
總之,作為一種象征符號,服裝在古羅馬社會中具有建構(gòu)身份等級和性別角色等方面的文化含義。此外,古羅馬服裝樣式的變化,是多種文化相互融合的一種外在表現(xiàn),反映出古羅馬文化是在拉丁文化、伊特魯里亞文化和希臘文化等相互影響與交融下形成與發(fā)展的特點。
來源:中國科學(xué)社會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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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文化是古代世界日常生活史不可或缺的內(nèi)容,古羅馬人服裝的演變可以折射出羅馬社會分層與文化變遷的狀況。古羅馬人的服裝起初比較簡單,在與意大利北部伊特魯里亞人
和南部希臘人的接觸以及對外擴張的過程中,其服裝逐漸從簡單到復(fù)雜,穿著搭配也越來越講究,基本可以歸納為托加(toga)、突尼卡(tunica)、斯托拉(stola)、帕拉(palla)、右肩系斗篷(lacerna)、帶帽大氅(paenula)等幾類樣式。
托加是自由民出身的羅馬男性的主要服裝,也被稱作羅馬人的民族服裝。古羅馬詩人維吉爾在《埃涅阿斯紀(jì)》中寫道:“羅馬人是穿托加的民族?!蓖屑幼钤缈赡艹霈F(xiàn)于王政時代
,通常用一大塊羊毛織物做成,遮蓋著從肩膀到腳的這部分身體。起初,古羅馬的男女老少都穿托加。到共和后期,除了妓女會穿表示其職業(yè)的粗毛料深色托加外,只有男性公民才可以穿托加,因而托加成了男性公民的典型服裝。到帝國早期,托加變得肥大而笨重,穿法也日益復(fù)雜,出現(xiàn)了褶皺和凸飾。此時的托加逐漸改變其作為人們?nèi)粘R轮墓δ?,日益成為禮儀性的服裝,成為上層精英喜愛的服飾。到了帝國后期,托加逐漸變小,但它仍然是羅馬人的民族服裝,皇帝和貴族們會穿著托加出席正式場合,參加重要活動。
突尼卡是一種套頭衣,男女均可穿。一般是用兩片毛織物在身體兩側(cè)和肩部縫合而成,留有領(lǐng)口和袖口,通常會在腰部系帶,形成漂亮的衣褶,但在室內(nèi)穿時則不用系帶。若在公共場合,會把系帶換成腰帶,腰帶上有錢包,用來裝錢或貴重物品。古羅馬男子通常穿長至膝的短袖突尼卡,女子則穿長至腳踝的長袖突尼卡。在衣料上,男子的突尼卡多用羊毛織物,而女子的則用亞麻布。隨著絲綢的傳入,到帝國時期,上層羅馬人開始用絲綢做面料,并織有金線、繪有刺繡。
斯托拉是一種女式外套,模仿自古希臘服裝希頓的女服,為古羅馬已婚婦女及有羅馬公民權(quán)的女子所穿。斯托拉通常用兩塊布料做成,在肩臂處用別針固定,在頸部留有開口。斯托拉的前后布料都比較寬,款式分有袖和無袖,有袖的斯托拉袖子一般會長及肘部。斯托拉通常穿在突尼卡的外面,長及腳踝。羅馬婦女
所穿的斯托拉的顏色相對較多,有紅、黃、藍(lán)、紫等顏色。
帕拉是一種模仿古希臘服飾?,斏甑呐酵庖?,是一塊長方形麻織物或毛織物,看起來像是外出時穿著的巨大披巾。帕拉通常被穿在突尼卡或斯托拉的外面。公元2世紀(jì)時,已有兼作面紗的穿戴方法。在寒冷的天氣,婦女們會穿毛織物做成的帕拉;天氣暖和時,則穿著用亞麻、棉花或絲綢等比較薄的布料做成的帕拉。帕拉的色彩如同斯托拉,也有紅、黃、藍(lán)、紫等顏色。
右肩系斗篷是一種從北歐地區(qū)引入的實用性較強的服飾,主要作用是防寒。下擺呈圓形,衣長略長于腰際線,多由短毛織物制成。古羅馬人通常將其穿在托加外,穿時在右肩或前胸用別針固定,手臂可以自由地伸展。
帶帽大氅是一種有帽子的大披風(fēng),類似于今天的套頭式簡易雨披,通常用來防寒、擋雨或旅行時穿用。帶帽大氅的樣式有幾種,半圓、圓形和橢圓。帶帽大氅多用兩塊或多塊縫合起來的織物做成,如毛織物或動物皮革。中間留有一個開口,多為無袖。但也見有袖的帶帽大氅,多用扣子或別針固定在肩膀或前胸。帶帽大氅的實用性,使其不僅成為駐扎帝國北部邊境士兵的軍需品,也被基督教的僧侶所采用,后來成為一種禮服。
古羅馬人的服裝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作為一種文化符號,有其特定的象征意義和社會功能。
首先,它是古羅馬人身份地位的象征。古羅馬往往會通過對穿著者資格的規(guī)定和不同裝飾類型衣服的創(chuàng)造,把羅馬人與外族人、公民與非公民、貴族與平民、自由人與奴隸、高貴者與低賤者等不同身份的人在外表上區(qū)分開來。如古羅馬托加被賦予了社會性的象征意義,從托加的樣式、質(zhì)料、顏色和裝飾就能明顯地判斷出穿著者的身份、地位、等級和職業(yè)。托加有不同樣式,而只有上等階層的人才可以穿用上等毛料以及絲綢做成的托加,勞動者所穿的托加通常是用比較粗糙、顏色比較暗的毛料或者麻織物做成的。顏色在古羅馬服飾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普通成年公民所穿的托加是簡樸而沒有裝飾的,是天然毛料的顏色;平民的服色多為深灰、淺灰或褐色;參加選舉的候選人穿著純白色的托加袍,以引人注目;古羅馬貴族、執(zhí)政官、皇帝、將軍等有很高社會地位的人所穿的托加喜愛以紫色作為服色(拉丁文
purpura有學(xué)者翻譯為紫色,也有學(xué)者翻譯為猩紅色)。對羅馬人來說,紫色意味著誘惑和財富,象征著高貴和權(quán)力。紫色顏料通常來源于著名的推羅紫,提取自地中海的一種水生貝類,價格十分昂貴,只有富有的人才穿得起。奧古斯都十分關(guān)注羅馬人的服飾。他規(guī)定,只有公民可以穿托加,并要求公民在廣場必須穿托加,不允許任何人穿著深色的斗篷坐在劇場里。這些有關(guān)服飾的規(guī)定成為其維護羅馬等級制度和加強社會控制的一種手段。
不過,古羅馬人的社會地位是可以流動的。與其法律地位不同,羅馬人的社會地位比較模糊,更加容易變化。古羅馬被釋放的奴隸有資格穿上托加,這是對其新身份的肯定。被釋奴雖然在法律上的地位仍然比較低,但他們中間不少人試圖通過身穿華麗的服裝來展示自己的財富,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
其次,它也是表現(xiàn)社會性別角色
與關(guān)系的符號?!吧鐣詣e”概念指的是社會文化中對男女兩性差異和行為特征的理解。古羅馬人的服裝表達(dá)了他們對性別角色的期望,也體現(xiàn)了古羅馬社會的性別關(guān)系。
按照羅馬人的傳統(tǒng)道德觀念,男人應(yīng)該是強壯威武的,富有男子氣概。在他們看來,托加是男子氣概、公民權(quán)、公民職責(zé)和流傳下來的價值觀的象征。當(dāng)羅馬公民出現(xiàn)在廣場、法庭、賽場等公共場所時,都要穿著托加。男子氣概對羅馬男子來說非常重要,如果一個男子沒有男子氣概,他就會受到公眾輿論的譴責(zé);如果一個男子穿著女子的衣服,他會喪失向公眾演說的資格。
婦女們的衣著也要符合傳統(tǒng)道德的要求,符合其謙遜、順從的性別角色。古羅馬通奸法通過突出女性穿托加與丑行的聯(lián)系,以及斯托拉與受人尊敬女性之間的聯(lián)系強化了人們對婦女性別角色的期望。奧古斯都時期,女性穿著深色托加就意味著她們是妓女或者奸婦,這標(biāo)志著她們沒能履行自己的女性角色,是一種公開的譴責(zé)。
在古羅馬,婦女最有價值的角色是家庭主婦。在古羅馬人看來,主婦應(yīng)當(dāng)是一個貞潔的、承擔(dān)起養(yǎng)育子女和照顧家庭職責(zé)的妻子,并能用其謙遜的良好形象而成為她的孩子們的榜樣。斯托拉象征著主婦所具有的理想品德,它被限定只有令人尊敬的婦女才能穿,朱里亞法明確禁止妓女穿斯托拉。古羅馬的婦女外出時,會用帕拉遮蓋住自己的身體和頭部,以免引起他人注意。同時,帕拉也是丈夫?qū)ζ拮訖?quán)威的一種象征,因為如果一位已婚婦女外出時忘記穿帕拉,這就意味著她自己“退出”了婚姻,她的丈夫可以此為理由與其離婚。由此可見,服裝不僅反映了羅馬男權(quán)社會的本質(zhì),也表達(dá)出羅馬法
律對受人尊敬的婦女的保護和對妓女的排斥。
總之,作為一種象征符號,服裝在古羅馬社會中具有建構(gòu)身份等級和性別角色等方面的文化含義。此外,古羅馬服裝樣式的變化,是多種文化相互融合的一種外在表現(xiàn),反映出古羅馬文化是在拉丁文化、伊特魯里亞文化和希臘文化等相互影響與交融下形成與發(fā)展的特點。
來源:中國科學(xué)社會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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