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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夏季到來,電動平衡車又成為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然而,踩著電動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路行駛,看起來很瀟灑,實(shí)則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現(xiàn)場查處
4月29日,陳某騎電動平衡車,由成華大道首鋼蓉城里在建工地門前時,因?yàn)椴僮鞑划?dāng)自行摔倒在地,由于滑行工具安全措施不全,導(dǎo)致陳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今年的“減量控大”總體目標(biāo),成都交警五分局加大對電動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進(jìn)行整治,從6月1日至今交警五分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shí)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項(xiàng)“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共處罰77件。
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提醒:“平衡車和旱冰鞋、滑板一樣,不屬于交通工具,是不能上路行駛的”。看似酷炫拉風(fēng)的背后,也潛藏著重重危險。平衡車本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一是平衡車沒有物流剎車系統(tǒng),僅靠人體重心來控制剎車是非常危險的,而且平衡車一般速度很快,在道路上遇到緊急情況,不能馬上剎車,對騎行者本人和其他交通參與者都存在極大的危險性;
二是平衡車本身沒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騎行人員受傷或者死亡。在中國目前尚未將電動平衡車明文規(guī)定為交通工具,因此在大多數(shù)城市,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quán),簡單來說就是不能上路。
對于平衡車上路行駛的行為,成都交警表示將采取處罰和教育相結(jié)合的措施,對嚴(yán)重的行為將抄告公司、單位,營造齊抓共管的氛圍。
紅星新聞記者 邵州波 戴佳佳 圖據(jù)交警五分局
編輯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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