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日本汽車配件報關|清關|海關申報|保稅倉儲
進口日本汽車配件報關|清關|海關申報|保稅倉儲
汽車零部件是指用于生產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生產件)和用于維修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維修件),不含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
進口日本汽車配件報關|清關|海關申報|保稅倉儲
由于每輛汽車需要的汽車零部件達到1萬個左右,而這些零部件又涉及到不同的行業(yè)和領域,在技術標準、生產方式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汽車零部件進口體量大、商品種類繁雜、申報要素項目眾多,并且長期以來采用傳統(tǒng)手工逐條、逐項申報方式,導致汽車零部件進口存在申報耗時長、差錯多等問題,成為進口企業(yè)的痛點、難點。
汽車配件進口報關需要的資料:
提單
發(fā)票
裝箱單
外貿合同
進口汽車許可證(整車進口需要)
無木質包裝聲明
CCC強制認證(部分配件需要)
汽車配件報關流程中涉及的一些監(jiān)管證件:
自動進口許可證/CCC目錄外確認/免辦CCC認證審核/非能效鑒定/電池備案
進口汽車配件申報信息和注意要點
品名品牌
配件適用的車型
型號
注明“成套散件”或者“毛坯”
通用零件編碼前加“TY”
成套散件裝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編號
維修件編號前加“W”
與整車廠牌不一致編號前加注“WF”
若是維修件應申報正廠件或副廠件
構成整機特征需證明
超過60%汽車零配件或半成品需以成品申報,非同質性產品請勿混裝
裝箱單需要列詳細,方便查驗。
進口汽車配件申報流程:
認海關編碼和進口關稅稅率 → 確認貨單證已備齊(如:CCC產品認證) → 國際段運輸→ 換單 → 進口申報 → 繳納稅金 → 海關查貨(如發(fā)生)→ 放行貨物 → 目的地查驗(如發(fā)生) → 送貨至國內指定地點可以使用
海關對進口汽車配件的便利化措施:
措施一:對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實施“先聲明后驗證”便利化措施。
涉及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汽車零部件,進口時需提供相關證書方能通關。實施“先聲明后驗證”便利化措施,收貨人自行出具自我聲明辦理手續(xù)后即可提離口岸,在期限內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再行補充上傳,由到貨地海關實施核查,驗證合格后可銷售或使用。
優(yōu)點:縮短口岸通關時間,減少企業(yè)倉儲、貨柜費用。
措施二:對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檢驗時采信認證認可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原則上不再實施抽樣送檢。
涉及法定檢驗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海關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要求實施檢驗。實施采信便利化措施后,海關采信國家認證認可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強制性認證證書,原則上不對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實施抽樣、送實驗室檢測。
優(yōu)點:減少抽樣送檢環(huán)節(jié),企業(yè)可以更快地將汽車零部件產品投入生產或銷售環(huán)節(jié)。
根據(jù)海關總署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后驗證”的便利化措施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87號)
一、本公告所稱汽車零部件是指用于生產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生產件)和用于維修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維修件),不含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屬于《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見附件1)范圍內的汽車零部件時,應當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逐項進行申報,不得進行簡化或者合并歸類。
三、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生產件應當符合以下填報要求:
(一)在報關單“商品名稱”欄內,應當填報進口汽車零部件的詳細中文商品名稱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稱與品牌之間用“/”相隔,必要時加注英文商業(yè)名稱;進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應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樣,并與品牌之間用“/”相隔。
(二)在報關單“規(guī)格型號”欄內,應當填報汽車零部件的完整編號。在零部件編號前應當加注“S”字樣,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零部件編號之后應當依次加注該零部件適用的汽車品牌和車型。
汽車零部件屬于可以適用于多種汽車車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編號后應當加注“TY”字樣,并用“/”與零部件編號相隔。
與進口汽車零部件規(guī)格型號相關的其他需要申報的要素,或者海關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申報的要素,如“功率”、“排氣量”等,應當在車型或“TY”之后填報,并用“/”與之相隔。
汽車零部件報驗狀態(tài)是成套散件的,不在“規(guī)格型號”欄內填寫零部件編號,應當在“備注”欄內填報該成套散件裝配后的最終完整品的零部件編號。
(三)“單價”和“數(shù)量及單位”欄目,除了按照規(guī)定填報法定計量單位外,還應該嚴格按照實際成交單價和實際成交計量單位填報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維修件應當符合以下填報要求:
在填寫報關單“規(guī)格型號”一欄時,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進口維修件的品牌與該零部件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F”,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其余申報要求比照本公告第三條執(zhí)行。
五、《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由海關總署發(fā)布,并根據(jù)需要不定期調整、公布。
六、未列入《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的進口汽車零部件,仍按照海關的相關規(guī)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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