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 NBA 球員的中文音譯名是錯誤的?
謝邀。
如果我說,按照某些標準,”所有中文音譯名都是錯誤的“,是不是有點嚇人?
比如我說,老尼爾森應(yīng)該叫老納爾遜,比如魔術(shù)師應(yīng)該叫強森,比如馬刺的埃利奧特應(yīng)該叫義律?比如,喬丹該叫約旦、拉塞爾該叫羅素?
譯名這玩意得扯開來說,本來就沒法較真,古來一直在變。例如中國古籍以前管”穆罕默德“叫”摩訶末“。懂讀法的人會覺得怪吧?
中國早先的譯法都盡量音譯,所以看遼金元的異族人,名字讀來都怪怪的。到清末,覺得要客氣點了,譯法就好聽了,但還是指望”把外國人名字譯得更像漢人一點“。
比如,鴉片戰(zhàn)爭時英國首相叫Henry John Temple Palmerston,按現(xiàn)有慣例,”亨利·約翰·坦布爾·帕爾默森“。清朝人怎么翻?帕爾默森?我就叫你巴麥尊吧!
同理,MATTEO RICCI,馬特奧·里奇?我就叫你利瑪竇吧!
所以早年譯法,都比較中平端正。美利堅,英吉利,俾斯麥,拿破侖,華盛頓。都是看著堂堂正正的名字。要按音譯,美國就該是阿美瑞甘、華盛頓就該叫沃辛頓。
民國時的譯法更華麗。雨果叫過囂俄,果戈里叫過郭歌里,托爾斯泰叫過陶思道。
如此延展,你可以想像有多少標準了。
我們現(xiàn)在公開接受的譯法,是新華社套路。未必完全音譯準確,而且有著許多的“約定俗成”。
比如張伯倫,你按英文讀法,更接近”槍伯冷”,但因為Chamberlain早就定好是張伯倫了,約定俗成了。
比如拉塞爾,其實也就是RUSSELL讀音羅素,奇奇怪怪就定了拉塞爾,至少在大陸,也是約定俗成。
約翰遜,英文通讀“江森”,但大陸習慣了,就一直把魔術(shù)師叫約翰遜——港臺那邊許多直播員甚至雜志寫手都叫魔術(shù)強森的。
如果只糾正讀音,那基本每個NBA球員都逃不過了。
比如喬丹,港譯是“米高佐敦”。我覺得論讀音,”佐敦“的確更接近JORDAN原讀法。
比如大夢,我就叫過歐拉朱萬、奧拉朱旺、奧拉居旺、歐拉朱旺等多種譯法。
比如尤因,港譯叫過“伊榮”。如果較真,他名字的讀法也不是帕特里克,而是派吹克。
科比,臺灣雜志有過“高比拜仁”。
勒布朗在臺灣被叫雷霸龍也不是新聞了。
伯德在臺灣那里通常會叫布特。
滑翔機德雷克斯勒讀音其實更接近“爵斯勒”。
保羅·皮爾斯該叫“坡·飄絲”。
韋德的讀音基本是被美國人讀成“喂的”(音調(diào)上)。
保羅常被口音重的美國解說員讀成“克瑞斯炮”。
德里克·羅斯在芝加哥解說員的嘴里是“追客·肉絲”!
既然說到這了,順便聊開來。足球里其實問題更多。因為NBA好歹都是英語發(fā)音再兌中文,足球里,遇到不同國家,發(fā)音很苦。
比如蒂耶里·亨利以前被上海臺念為昂利,其實也不大對。你真要按照法語發(fā)音,那么他該叫“爹喝一,俺喝一!“(快讀)。
比如圖拉姆,上海臺念為杜朗,其實讀音更接近”杜玉航“(快讀)。
JOSE在西班牙語里讀何塞,到英語里被讀若斯的情況也很多了。
就說NBA里,法國的皮特魯斯真按法語發(fā)音讀,名字更接近”別圖斯“。
所以說到底,真的就是個習慣問題。不排除有些生僻字譯法是望文生義,但大多數(shù)是約定俗成,沒法較真。
我以前寫約稿,常有許多生僻字。有些青年新秀還沒在NBA成名,雜志沒有定法翻譯,我就自己音譯了。被雜志編輯斥為不可,說”你這么翻都沒人認識的“。比如我開玩笑把尤杜里翻成過”烏騅“,后來被編輯扔過來一本譯名對照表,“對著來吧!”
順附一個文字游戲。
我以前跟人說:“Issachar Jacob Roberts居然可以被譯做羅孝全?”
“那么為什么菲利普·因扎吉不能譯做飛唳鷹乍急?”
“那么為什么華盛頓不能叫橋直花陘屯……”
當時就拿NBA球員名字的讀音開玩笑,寫了首詩。
叩壁白鶯啼,曼女指搦碧。
安得寄蓮舸,步欄澄羅衣。
西渡踏歌廬,買蔻北寺里。
菖細蔽蘆圃,翠溪買桂笛。
每一句合一位NBA球員的全名讀音,算是我自己擬的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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