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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目前法律規(guī)定,走私以下15類貨物需要征收消費稅:
1.煙;2.酒;3.高檔化妝品;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車;8.小汽車;9.高爾夫球及球具;10.高檔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實木地板;14.電池;15.涂料。
走私的貨物是否需要征收消費稅,由國務院決定,海關代稅務機關征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 規(guī)定,消費稅的具體稅目、稅率都由國務院決定,海關在進口環(huán)節(jié)代稅務機關進行征收,在未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不能決定對何種貨物征收消費稅。
因此,如果走私的貨物屬于國務院規(guī)定的消費稅征收對象,則需要在應繳稅額中計算消費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diào)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二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目前有15類貨物需要征收消費稅
1.煙
◇ 雪茄煙,適用稅率36%
◇ 完稅價格≥70元的卷煙,適用稅率56%+0.003元/支
◇ 完稅價格<70元的卷煙,適用稅率36%+0.003元/支
◇ 煙絲,適用稅率30%
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附件《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2.《海關總署關于調(diào)整雪茄、卷煙等部分煙制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的公告》(海關總署2009年第27號公告)
2.酒
◇ 白酒,適用稅率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 黃酒,適用稅率240元/噸
◇ 甲類啤酒,適用稅率250元/噸
◇ 乙類啤酒,適用稅率220元/噸
◇ 其他酒,適用稅率10%
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附件《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
3.高檔化妝品,適用稅率15%
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屬于高檔化妝品,適用稅率15%。
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適用稅率5%
◇ 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適用稅率5%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附件《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5.鞭炮、焰火,適用稅率15%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附件《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6.成品油
◇ 含鉛汽油,適用稅率1.52元/升
◇ 無鉛汽油,適用稅率1.52元/升
◇ 柴油,適用稅率1.2元/升
◇ 航空煤油,適用稅率1.2元/升(暫緩征收)
◇ 石腦油,適用稅率1.52元/升
◇ 溶劑油,適用稅率1.52元/升
◇ 潤滑油,適用稅率1.52元/升
◇ 燃料油,適用稅率1.2元/升
依據(jù):《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調(diào)整成品油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號)
7.摩托車
◇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適用稅率3%
◇ 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適用稅率10%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附件《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8.小汽車
◇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適用稅率1%
◇ 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車,適用稅率3%
◇ 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車,適用稅率5%
◇ 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車,適用稅率9%
◇ 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車,適用稅率12%
◇ 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適用稅率25%
◇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適用稅率40%
◇ 中輕型商用客車,適用稅率5%
◇ 超豪華小汽車(完稅價格≥130萬元/輛),適用稅率5%
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附件《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小汽車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號)
9.高爾夫球及球具,適用稅率10%
10.高檔手表,適用稅率20%
11.游艇,適用稅率10%
12.木質(zhì)一次性筷子,適用稅率5%
13.實木地板,適用稅率5%
依據(jù):第9至第13項依據(jù)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附件《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14.電池,適用稅率4%
15.涂料,適用稅率4%(施工狀態(tài)下?lián)]發(fā)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依據(jù):第14、第15項依據(jù)都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 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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