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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燃油小汽車偽裝“老年車” 車主弄巧成拙被查
眉山燃油小汽車偽裝“老年車” 車主弄巧成拙被查
背景新聞事件《燃油小汽車偽裝“老年車” 車主弄巧成拙被查》(信息轉自眉山交警直屬二大隊網站)
2017年5月1日上午,眉山交警在街心花園路口執(zhí)勤過程中,在對一輛紅色亂停亂放懸掛“老年騎游隊觀光車”的“老年車”開展查處時,細心的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不是普通的車牌,而是一輛燃油轎車,于是示意司機接受檢查。經過進一步檢查確認得之,該車原本是一輛長安奔奔車,懸掛了假號牌,粘貼了假的車標和出廠商,一眼看去完完全全被偽裝成了一輛“老年車”。
其實燃油機動車這樣冒充老年代步車的事情在全國很多地方都發(fā)生過,但是被冒充的所謂“老年代步車”就真的合法嗎?為什么會有人冒充這種連自身合法身份都存疑的“老年代步車”呢?
我們需要搞清楚幾個概念:
老年代步車
低速電動車
新能源車
首先來看看真正的老年代步車是如何定義的:
老年車,又叫老年電動車、老年代步車、老年助力車,其車速較慢,一般運用電力無需加油。
老年電動代步車的出現(xiàn),產品原型應該是從歸屬于醫(yī)療器械類的電動輪椅車演變而來,產品的設計更適合老年人、殘疾人的駕駛習慣。而且適用人群從原先電動輪椅車的殘疾人群擴展到了廣大腿腳不便的老年人。
如果從這個層面來講,老年代步車的設計生產均應參照以下標準
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
其關鍵指標是:必須有腳踏能實現(xiàn)人力騎行;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
GB/T 12996-2012 電動輪椅車
其關鍵指標是:本標準適用于僅乘載1人且使用者質量不超過100kg的殘疾者或老年人使用的、由電能驅動的各種電動輪椅車(含電動代步車),即按GB/T16432分類的下列電動輪椅車:手動轉向的電動輪椅車(如電動代步車);動力轉向的電動輪椅車。
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來看,符合國標要求的老年電動車大概應該是這個樣子的(圖),這樣的車是不需要駕照和車牌的。
代步車
但是,老年人代步的要求很多時候其實要高于這個標準下允許生產的代步車。
于是就不斷有生產廠家開始突破這些標準打擦邊球,擦邊球越打離譜,這老年車就越來越接近真正的機動車了,無論他是燃油還是電動,他的外觀已經儼然變成了微型轎車的樣子。
這樣一來,這種和微型轎車已經很難分辨的車輛,因具有小型化、配置簡單、價格低廉等特點,滿足了很多人的需求,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交通出行需求,在部分中小城市迅速發(fā)展。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車雖然還是被大家叫做老年代步車,但它不再只是老年人的專屬了,而是許多低收入人群也發(fā)出需求的聲音。
這時候,矛盾和尷尬都來了。市場有需求,并且產品已經大行其道,而國家標準卻沒有準確定義,因為他顯然不屬于我們之前提到的兩個標準允許的老年代步車。
低速電動車
賣車的商家在利益面前開始忽悠,前文已經說過,符合電動車和輪椅車標準的老年代步車是不需要駕照和車牌,但商家卻把這個概念偷換到已經變得完全不屬于以上標準的車輛上。
很多人買這樣的車,其實就是沖著:不要駕照,無需上牌這兩點去的。
但是,這樣的車真的像商家忽悠的那樣不要駕照,無需上牌嗎?
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的解釋: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所以那種像及了微型轎車的所謂“老年代步車”屬于違法車輛是絕對有法理可依的,這點不容置疑。
低速電動車
來看低速電動車的概念
低速電動車廣泛的定義可以涵蓋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汽車等。低速電動汽車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簡易四輪純電動汽車。一般最高速度為70km/h,而外形、結構、性能與燃油汽車類似。
低速電動四輪車并非以傳統(tǒng)轎車為原型,而是多以高爾夫球車等為原型發(fā)展而來。由于目前國內還沒有出臺這類車型的標準,因此國內生產廠家們大都參考歐盟、日本等國的標準設計,即同時滿足車身尺寸小、車身重量輕、最高時速低等條件。
高爾夫球車
道路上缺乏對低速電動汽車的識別設備,無電子眼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監(jiān)管不力,違法成本低,這些因素助長了個別人肆無忌憚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底氣!
大家都形成了一種誤解,那就是“老年代步車交警不管!”
于是,這才有了眉山這位奔奔司機掛著老年騎游隊的牌照想要逃避交警查處的事情發(fā)生了,其實在全國,眉山這位奔奔司機這已經不是第一個這么干的人了。
老年代步車
我們不能再讓老年代步車為這種低速電動車背鍋了,分清楚概念,老年代步車就是老年代步車,他應該是“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p>
以上,大概我們能分清老年代步車的和低速電動車的定義,但賣家又拿新能源車說事。
再來看什么是新能源車
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guī)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guī)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來看商家賣車時忽悠的說法:
“老年代步車”(還在偷換概念)是充電的,屬于新能源車,受到國家支持,而且這些車最高時速都不超過50公里,不屬于機動車,所以交警不會查。賣了這么多年,就沒見人管過,可以放心隨便開。
現(xiàn)實情況是這些生產企業(yè)多為沒有汽車生產資質的中小規(guī)模企業(yè),缺乏汽車研發(fā)生產所必備的設施條件,大多數(shù)產品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或者新能源車的相關標準,沒有經過必要的實驗驗證,安全性能較差。
駕駛這種車輛的駕駛人員大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安全意識差,違法行為多,駕車上路后給自身和其他車輛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這種車輛大多使用使用的鉛酸電池,這種電池在回收、冶煉過程中環(huán)境污染較大,容易造成鉛污染,危害人體健康。
2012年國務院發(fā)布的《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2012-2020)》,其中已經明確強調“低速電動車不屬于新能源汽車”。
絕大多數(shù)低速電動車也沒有收錄在工信部頒布的《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里,屬于非法生產、非法銷售、非法上路的“三非產品”。
低速電動車
費了這么大的勁,終于把低速電動車的非法屬性說清楚了,但是,我們的觀點是:并不是違法就一禁了之!
雖然低速電動車市場存在很多問題,但是它畢竟是新能源經濟形勢發(fā)展出來的一種代步工具,國家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降低鋰電池成本,使得動力電車真正符合節(jié)能環(huán)保型經濟的發(fā)展要求,同時要完善政策法規(guī),加強對電動車市場的監(jiān)管,形成一套有效的監(jiān)管措施
國家標準委于2016年10月20日下達2016年第三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中《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推薦標準制定項目赫然在列。這說明,國家已經有動作在解決這個問題了。
但愿不久的將來,奔奔車冒充低速電動車的事情不會在發(fā)生,所有的老年人上路也能有自己合法的交通工具,所有上路行駛的車輛和其駕駛人員都有法可依。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是平安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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