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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治癌癥,說有罪我認為也是無罪?!?/p>
被羈押了301天,秦才東終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
去年3月4日,秦才東因涉嫌生產和銷售假藥被警方拘留,之后被判處了三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罰款15萬元。
很多人看到這里可能會對這個“假藥”販子破口大罵,但是在一些患者眼里,秦才東卻是“藥神”般的存在,自他入獄后,百余名服用者寫下“服藥說明”企圖為他辯解。
秦才東有著非常高的學歷,是牛津大學的博士,不過并非醫(yī)學專業(yè),而是材料科學,如此跨專業(yè)研發(fā)抗癌藥物,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一、“藥神”秦才東,自制抗癌藥,困難患者免費用
1、父親去世后,想要攻克癌癥
1990年,秦才東的父親在手術后因癌癥復發(fā)而去世。自那之后他開始關注癌癥,研究癌癥的病理、機理,想要攻克癌癥。
2、放棄高薪回國,給患者免費用藥
上世紀80年代,秦才東獲得了政府資助留學的機會。他在國外先后完成了碩士、博士學業(yè),之后又到了新加坡、香港從教、科研。但他覺得如果自己繼續(xù)在材料科學、物理化學領域發(fā)展,一輩子都可能無法獲得成就感。于是在1998年,他決定辭職回國開啟創(chuàng)業(yè)之路。
2017年4月,秦才東研制了一組抗癌藥,藥品研發(fā)完成后,他先讓妻兒、母親、弟弟以及身邊關系近的同學試藥。
2017年9月,他的一位親戚身患多種癌癥進入了生命末期,表示愿意嘗試秦才東研制的藥物。在喝藥之前,老人連喝水都困難,但在服藥3天后,親戚稱已經能喝點稀飯,且身上不疼了。
之后,秦才東的研發(fā)之路就開始一發(fā)不可收拾,一個病人接著一個病人來找他拿藥。開始時拿藥都是免費的,但秦才東稱自己的研究需要經費,于是用借款的方式跟病人簽訂了協(xié)議。協(xié)議上規(guī)定,如若90天內不想繼續(xù)用藥,秦才東無條件退款;想要繼續(xù)用藥的,他會在5年內退款;病人去世或是喝好了家里需要錢,他都無條件退款。
截至到被抓的時候,他共向全國各地80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1055.73萬元,返還資金643.95萬元。
3、被捕入獄,出獄后還想繼續(xù)研究抗癌藥
2022年3月4日,秦才東被公安機關逮捕,經審判從輕處理,在2022年最后兩天出獄。出獄后的秦才東表示,自己還想繼續(xù)研究自己藥物,做好臨床試驗,申請專利,繼續(xù)幫助癌癥病人。
抗癌藥物會給無數(shù)癌癥患者帶去新的希望,但顯然秦才東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藥物從研發(fā)到上市,正規(guī)軍也要是困難重重。
二、抗癌藥從研發(fā)到上市,需要經歷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內對于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成分不符的藥品以及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藥物列為假藥。
此外,有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藥品,也按假藥論處: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未經批準生產、進口、需檢驗而未經檢驗銷售的;變質的;被污染的;使用未獲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表明適應癥、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
研發(fā)抗癌藥物,需要經過“九九八十一難”:
1、臨床前研究:
流程包括有發(fā)研究開發(fā)階段和實驗臨床前階段,其中研究開發(fā)階段包括現(xiàn)藥物靶點、合成化合物、篩選化合物以及獲得候選物四個步驟,實驗臨床前階段則包括有藥理毒理研究、制劑開發(fā)、選擇給藥形式以及藥物進行臨床試驗四個步驟。
2、臨床試驗審批:
向相關部門申請試驗審批允準。
3、臨床試驗:
包括一、二、三期臨床試驗,一期臨床試驗是在健康志愿者身上進行,找出健康人能接受的藥物安全劑量,二期則是在病患志愿者身上進行,檢測藥物療效和安全性,三期是在大量病患身上進行試驗,可進一步證實藥物療效和安全性。
4、上市審批:
向有關部門提交上市申請,在審批通過后,部分藥物需要進行四期臨床試驗,進一步在不同人群、長期使用者身上收集藥效、不良反應。上市之后還需要受到監(jiān)督,藥物也有下架風險。
抗癌藥物的研發(fā)十分漫長,而能通過上市審批的數(shù)量十分稀少。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北京大學腫瘤醫(yī)院以及國家藥品審評中心,聯(lián)合發(fā)表在《Cancer Cell》的研究顯示,中國1期抗癌藥物1期臨床試驗成功率為83%,而最終開展FIH研究(首次人體試驗)的藥物只有5.8%經過國家藥監(jiān)局的上市審批。
研發(fā)藥物很難,但是必須正規(guī)化,不然可能會讓病人付出生命的代價。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數(shù)據(jù)顯示,2021年全球市場上有1/10的藥物為假藥,而且大部分都集中在非洲,每年因假藥而死亡的非洲人高達10萬人。
對于癌癥晚期的患者而言,延長生存期是主要的目的。很多家庭甚至會“砸鍋賣鐵”給患者買藥,但最終很可能會人財兩空,到底癌癥晚期患者要不要砸錢吃藥?
三、癌癥晚期,該不該砸錢吃抗癌藥?
1、經濟條件是否允許?
人民網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9年大約有1/2的家庭抗癌藥費用在千元以內,家庭抗癌藥費用在1000~5000元的占比18%、5000~10000萬元的占比13%,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占比13%。在進行治療前,需要考慮自身的情況是否能承受這個費用。
2、是否符合用藥條件?
在進行靶向藥物治療前,必須進行基因檢測,這樣做的目的是找到“靶子”。靶點是否正確,直接決定了治療是否有效。數(shù)據(jù)顯示,沒有經過篩選就使用靶向藥物,平均有效率僅有30~40%。
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腫瘤科主任林麗珠教授指出,靶向藥物具有很強的特異性,針對一些適合群體的腫瘤患者,可幫助很好地控制病情、提高患者生存質量以及延長存活期。但對于不適合的患者,使用靶向治療不僅浪費錢和治療時機,還耽誤患者的病情。
患者在選擇靶向藥物治療之前,要選擇有經驗的專家指導再合理使用。用藥需遵循藥物經濟學原則,將生存期、生存質量、安全性、成本-效果比等指標結合起來,才能更為有效全面地評估治療方法的優(yōu)劣,讓患者花合理的錢達到相對理想的治療效果。
新型抗癌藥的上市會給患者帶去新的希望,但對此要持有正確心態(tài),只有在適合的前提下用藥,才能達到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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