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包括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
犯罪預備中介于犯罪決意與著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并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形式。那么犯罪預備包括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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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包括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胡超奇律師解答:
包括下列形式:
一、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
二、其他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
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diào)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fā)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胡超奇律師解析:
犯罪預備形態(tài)的主觀特征也包括兩個方面:
(1)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梢?,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既有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又具有進而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圖。但是后者尚未實際展開而只是在犯罪預備活動中間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為了順利地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而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與目的,才是預備犯主觀方面主要的內(nèi)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預備行為的發(fā)動、進行與完成,都是受此種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關鍵區(qū)別所在。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該因素不足以阻礙行為人繼續(xù)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人也認識到這一點的(排除行為人存在認識錯誤而構成犯罪預備的情形),應認定為犯罪預備階段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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